盗割电缆赔偿官追检察少年
莆田城厢区东海镇的少年朱某(作案时未满18周岁)伙同王某、
清
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章一

本报讯 2011年2月26日至5月25日间,盗割电缆

该案移送至城厢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,检察林某、官追法庭依法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,赔偿先后5次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少年通信电缆线共788米,并依法判处朱某赔偿18413元给通讯公司。盗割电缆近日,检察周某三人(作案时均未满14周岁),官追给这家通讯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.8万多元。赔偿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,少年由民行科提起附带民事诉讼,盗割电缆

